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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反悔 依法仲裁
来源:兰州仲裁委员会     作者:兰州仲裁委员会     时间:2018-08-23 14:12:04     浏览量:2408

[纠纷缘起]  20029月某县综合加工厂与某机械厂签订了一台滚齿机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滚齿机的价格为30600元,综合加工厂在签订合同后,预交货款4000元,其余货款在综合加工厂收到滚齿机后一个月内付清。机械厂按期交货给综合加工厂,综合加工厂收到货后,发现该机有质量问题拒绝支付所余货款26600元。机械厂根据购销合同的仲裁条款申请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械厂申请仲裁后,综合加工厂表示愿意支付所欠货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机械厂主动撤回仲裁申请。机械厂撤回申请后,综合加工厂又拒绝支付所欠货款,机械厂重新申请仲裁。

[仲裁庭意见和裁决]  兰州仲裁委员会在接到机械厂的仲裁申请后,从双方争议的焦点滚齿机的质量问题入手,由于当事人各执一词,兰州仲裁委遂委托双方共同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对该机的质量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机械厂出售的滚齿机质量完全与双方约定的条件吻合,属合格产品。据此仲裁庭做出裁决:综合加工厂一次性付清所欠机械厂的货款26600元,仲裁费用由综合加工厂承担。

[相关仲裁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做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该案中,机械厂申请仲裁后,由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机械厂主动撤回仲裁申请,符合仲裁法的规定。同时,《仲裁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仲裁协议是指原来的仲裁协议,而不必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值得强调的是,和解是仲裁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该纠纷能达成共识,可以和解,如果当事人撤回申请,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事后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不能依据和解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依据双方原来的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如果是当事人申请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做出裁决书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裁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为仲裁裁决一旦做出即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