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仲裁指南>申请保全须知

财产保全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4-18|浏览次数:32

财产保全办理流程

一、向仲裁委

(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填写财产保全登记表,签字

(三)领取财产保全移送函

二、向法院

(被申请人户籍地/工商登记注册地/明确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之一) 基础材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保单、保函、发票

(三)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附加材料

具体咨询办理财产保全的基层法院,根据要求准备

三、关于移送方式

(一)与法院联系后自行办理(二)法院明确表示需仲裁委工作人员前往办理后,需要邮寄的根法院要求邮寄。需要实地送达的,申请人需明确登记告知案件服务中心,汇报领导后前往实地进行财产保全。 (三)实地移送财产保全的,按文件标准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垫付,由仲裁庭裁决承担比例。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332号燃气大厦6层 综合部:0931-8122357 案件审理部:0931-8124206
宣传联络部:0931-8123172 传真:0931-8122357 QQ咨询:2448164659
版权所有:兰州仲裁委员会 备案号: 陇ICP备10200073号-1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277号
  • 扫一扫关注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