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办理流程
一、向仲裁委
(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填写财产保全登记表,签字
(三)领取财产保全移送函
二、向法院
(被申请人户籍地/工商登记注册地/明确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之一) 基础材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保单、保函、发票
(三)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附加材料
具体咨询办理财产保全的基层法院,根据要求准备
三、关于移送方式
(一)与法院联系后自行办理(二)法院明确表示需仲裁委工作人员前往办理后,需要邮寄的根法院要求邮寄。需要实地送达的,申请人需明确登记告知案件服务中心,汇报领导后前往实地进行财产保全。 (三)实地移送财产保全的,按文件标准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垫付,由仲裁庭裁决承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