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仲裁指南>仲裁知识

被申请人最迟应当于何时提出反请求

发布时间:2025-04-22|浏览次数:19

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最好时机是在答辩同期,如果在开庭中决定提出反请求也是可以的,但最迟不能超过开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否则就可能会被仲裁庭拒绝受理。无论是何时提出反请求,都应当及时向本委交纳反请求的仲裁费用,因为只有交纳了仲裁费用,才可以启动反请求的仲裁程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332号燃气大厦6层 综合部:0931-8122357 案件审理部:0931-8124206
宣传联络部:0931-8123172 传真:0931-8122357 QQ咨询:2448164659
版权所有:兰州仲裁委员会 备案号: 陇ICP备10200073号-1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277号
  • 扫一扫关注于我们